根据2016年10月18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框架内的决定,制定了欧亚经济联盟037/2016技术法规“关于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
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环境,并防止在电气设备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规定了在欧亚经济联盟范围内申请和执行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以限制在联盟范围内流通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确保合规产品自由交易。
TR EAEU 037/2016技术法规类似于欧盟的2011/65 / EU(RoHS)指令。
TR EAEU 037/2016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TR EAEU 037/2016技术法规“关于在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制造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的规定适用于以下产品:
- 家用电器
- 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 电动工具(手持式机器和电动便携式设备)
- 电信设备
- 复印机和电子办公设备
- 照明设备,包括安装在家具中的设备
- 游戏机和自动售货机
- 收银机,票务打印机,读卡器,自动取款机,信息亭
- 设计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500 V AC或DC的电缆,电线和电缆,光缆除外
- 安全和火灾探测器
有害物质允许的最大百分比(重量百分比)
- 铅0.1%
- 汞0.1%
- 镉0.01%
- 六价铬0.1%
- 多溴联苯(PBB)0.1%
- 多溴二苯醚(PBDE)0.1%
重要提示:海关联盟国家和外国制造商生产的商品,都要按照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办理符合性认证证书。 对产品的要求、和认证方案都是相同的。